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生教育433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考虑到博士生导师数目不断增长而博士生招生规模相对固定的现实,对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实行改革。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博士生导师资本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在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
2、博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报条件
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2)、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内(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界),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重大学术贡献。业绩突出的副教授也可以申报。
(3)、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指标见附件)。
(4)、科研状态活跃,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充足的研究经费用于博士生培养。 (见附件)。
(5)、原则上要有培养一届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鼓励开设与承担研究生课程,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3、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在增列博士生导师业务标准的掌握上,对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基础学科要注重其学术论文、专著及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只是看学术水平,重要的是要看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意防止重论文、专著而轻工程技术和实际应用。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和专家。
4、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要发挥导师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在增列博士生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学风、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委负责,会同院系学位分会,共同把关。
5、各院系在增列博士生导师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材料(科研项目、经费、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6、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聘的博士生导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聘任,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须填写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备案、存档。
7、工作时间安排:
(1)、1月9日——2月22日,各院系受理教师申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展示申报人材料等。
(2)、3月1日前各院系将审查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3)、2月27日——3月10日,校内初审;
(4)、3月16日——4月25日,同行专家评议;
(5)、5月校内学科组评议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申请人应交材料
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太阳集团tyc539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申报表》一式六份;
(2)、《2014年1月以来科研经费清单》及经费进账单复印件一份;
(3)、由指定部门(文科由人文社科评价中心,理工医科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的发表文章证明(包括查询清单,清单应包含文章名、作者、署名单位、发表期刊及卷期页等信息)一份。
(4)、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5)、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报表及科研经费清单见附件或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http://grawww.nju.edu.cn
研 究 生 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